園區主流運營模式解析
2022-10-12
眾所周知,產業園區是區域經濟發展最活躍的部分,也是經濟發展的主陣地、主戰場。
眾所周知,產業園區是區域經濟發展最活躍的部分,也是經濟發展的主陣地、主戰場。
早年,我國的產業園區基本由政府主導建設和運營,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,政府與企業的合作運營漸漸成為常態。今天,園區在線(ID:YQZXGZH)梳理園區運營中常見的模式,供參考。
正文:
政府主體運營
以政府為主體,設立管委會,對園區工作實行統一管理。
在該模式下,管委會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,承擔區域經濟事務和部分社會事務的管理職權。不過,由于管委會并不屬于行政單位,所以嚴格意義上講,園區并沒有行政等級,現實中通常是把管委會書記的行政級別作為園區的等級。
實際操作中,采取該模式的主要是各地的高新區、經開區,理由有三:其一,高新區、經開區承擔著地方乃至國家經濟發展的重任,僅憑市場力量很難推動,只有以政府的行政力量為主導,才能獲得企業的廣泛支持;其二,招商引資、尤其是大項目的招引通常伴隨著人力、物力和財力投入,政府的公共屬性和豐厚資源使其不必過分為短期盈利困擾;第三,高新區、經開區需要承擔部分社會性事務,由政府主導各項工作進行更順暢。
然而,隨著園區的不斷擴容和壯大,管委會的職能也日益繁雜,從最初的園區建設管理職能,逐漸擴展到經濟管理職能、社會管理職能,而與之相匹配的行政審批、選人用人、招商激勵、財力支配等權力卻一直無法授權到位,導致園區的財權與事權出現嚴重脫離,做事兒「擰巴」,就是很多園區人的現狀。
管委會+國資平臺公司
「管委會+公司」的架構由來已久,早年,幾乎所有高新區、經開區都出資設立了所屬平臺公司。不過在2014年之前,這些國資公司基本作為園區管委會的投融資平臺而存在,并非真正意義上的「公司」。直到2015年,新預算法明令禁止地方違法違規舉債,平臺公司才迎來了轉型。在該模式下,管委會僅承擔政策制定、發展規劃、行政審批和社會事務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,而招商引資、資金籌集、項目管理等工作則全部交予平臺公司。
相比政府部門,平臺公司的機制更靈活,能夠以市場化對人才進行激勵,并根據人才特點推出有競爭力的薪酬;而對管委會來說,園區事務管得更少了,可以把更多精力和資源放在社會職能管理中。
但在實際操作中,受困于傳統國資監管體制和管控模式,平臺公司的作用往往無法充分發揮。雖然這些公司也具有完整的企業組織架構,但其核心成員基本由政府內部人員兼任,核心資源也仍掌握在地方政府和管委會手中。
市場化委托運營模式
管委會負責宏觀指導與監督,支付運營費,聘請有經驗的第三方運營團隊負責園區運營管理。
委托運營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。選擇委托運營的園區,無外乎三個理由。第一,外部運營團隊不受政府體制約束,可以幫政府做一些想做卻礙于身份不合適做的事情,這也是地方政府選擇委托運營的最主要原因——我選你,不一定是你比我專業,而是你可以繞開很多規矩快速招商;第二,運營商常年和政府打交道,且積累了一些運營經驗,更懂政府要什么,能夠幫助政府把有限扶持資源聚焦到有效產業上,更快地出形象,出政績,實現區域發展的目標;第三,也是最差的情況,就是這個園區條件實在太差了,政府搞不定,找運營商來背鍋。
不過,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,這兩年地方財政狀況普遍吃緊,很多地方政府自顧不暇,更別說采購運營服務了,所以我們看到很多委托運營的項目都提前終止了。此外,政府與市場化運營商本質上還是博弈的關系,雙方的訴求不同,當地方發展與自身利益發生沖突時,運營商往往會做出與政府不同的選擇。
園中園模式
園中園,是指在大園區中劃出若干某一關聯產業和企業集聚的專業特色園區。
園中園模式又分為兩種:
1、「管委會+公司」模式。由管委會統一管理和協調,多個國資平臺公司平行運作。在這種模式下,大園區是系統的有機整體,為小園區系統提供科學的管理、高質量的服務、優惠的政策、完善的基礎設施,并致力于小園區系統和小園區關系協調。小園區各自獨立發展,集聚產業。
2、「管委會+開發商」模式。管委會在園區內劃出部分土地,引入多個市場化機構獨立運作,并與其約定投資規模、建設期限、權利義務。外來合作方根據大園區總體規劃編制詳細規劃、產業規劃,自主建設和運營園區。
統籌開發運營模式
地方政府引進產城開發商,與其簽訂區域整體委托開發協議,由開發商全權接管土地整理、基礎設施建設、招商引資、企業服務等事宜,雙方共同分享產業發展和城市發展紅利。
在政府財政壓力較大、地方經濟增長途徑有限的大背景下,統籌開發運營模式扣緊了地方政府求GDP和政績的命門。以產促城、產城開發一度成為地產的熱門賽道。但在最近兩年,房地產調控導致大批開發商暴雷,加之產業地產捆綁住宅的政策日趨嚴苛,「產業勾地+分割銷售」的路子已經很難走通,絕大多數民營開發商在政策調整中喪失了競爭力,要么小打小鬧做輕資產,要么押上身家性命賭一把。統籌開發運營也漸漸淪為幾個國企、央企的獨角戲。
股權合作模式
股權合作模式是以市場化運作為主導的園區合作運營模式,運用妥當能夠建立共擔風險的利益機制,激發合作雙方積極性。
具體來說,股權合作模式有三種形式:
1、異地園區合作。兩個異地園區在任意一方設立共建園,交由雙方成立的合資股份公司管理,由其負責園區規劃、投資開發、招商引資和經營管理等,收益按雙方股本比例分成。
2、園區與國資合作。園區通過招標采購或履行國資審批程序引進央企、國企,雙方通過股權合作與在園區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資公司,作為園區項目建設業主和法人單位。
3、產權換股權。開發商與產業運營商(科技企業)成立合資公司,通過股權合作,將土地、品牌、產業、資金等優勢資源對接整合。在操作層面,開發商出錢,建房子;產業運營商分得部分物業,負責產業導入。
校地合作運營模式
高校是產業發展的「動力源」。過去,高校和地方的交流不充分。從地方看高校,覺得高校很「高大上」;從高校看地方,覺得地方的事務很多、很具體,合作起來很難下手。但在近些年,隨著教育教學改革推進,高??萍籍a業化也越來越普遍。
高??萍籍a業化,最普遍的是校地共建研究院模式(科研院所主辦單位一般為一級地方政府,校地共建研究院的主體則不受限制)。政府(園區)負責提供場地、配套政策和資金扶持;高校負責技術研發、成果轉化、孵化企業、科技服務等。也有研究院會引進第三方運營商負責引資引才和企業服務、信息服務等事務性工作。
企業自主運營模式
企業依托自身的資金實力和行業影響力,獨立拿地、獨立開發、獨立運營。好處是企業可以直接參與園區的日常各項事務的運營管理,容易吸引上下游企業集聚。但企業大多以營利為目的,園區又是個長線生意,短期內要承擔較大的財務和經濟壓力。
飛地合作運營模式
飛地模式是指打破區域限制,通過創新規劃、建設管理和稅收分成等合作機制,把飛出地發展的項目轉移到飛入地的經濟合作模式。
具體來說有兩種合作模式。
一是援建模式。欠發達地區政府在發達地區劃出一塊園區,與發達地區政府共建,由發達地區政府或園區提供資金、人才、信息援助,參與共建園區的管理工作,比如衢州海創園就屬于此類。
二是擴張模式。發達地區租用欠發達地區的土地,承接發達地區的溢出產能。合作模式上,發達地區出資(出全部或絕大部分),并負責園區的建設與運營,稅收雙方五五分成。
企業主導的「公司+管委會」模式
以企業為主體設立園區,地方政府批準成立園區管委會,授予管委會一定的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,是一種「政府搭臺,企業唱戲」的運作模式。
在「公司+管委會」模式下,企業作為園區開發的主體,擁有更大的自主決策權;管委會主要以行政職能為主,很少或完全不參與園區的具體經營。與之對應的是——政府除了在前期會給予企業一定扶持,后面都需要園區自負盈虧。采取這一模式的知名園區有蘇州工業園、上海紫竹高新區等。
文章來源:園區在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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